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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市追加奖励300万/基地、50元/㎡ 加快推进装配式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政办发〔2020〕5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为加快推进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我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产业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29号)、《青岛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建办字〔2018〕117号)、《青岛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17〕8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积极推进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全市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和促进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绿色建筑发展方面。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年提高绿色建筑比重。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在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我市新立项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的、规模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全面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施工;以招拍挂、协议出让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以及在所有存量土地上新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鼓励推广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不断提高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重;商务综合体项目应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和施工。


(二)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方面。一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新产业。依托夏格庄青岛市装配式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产品生产示范产业基地,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龙头企业,培育一批集专业化工程咨询设计、工程总承包、建筑及部品认证和相关建材生产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式生产企业。促进建筑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支持企业开拓省外、海外市场。组建产业联盟,提高产业聚集度,建成全国领先的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基地。二是实施工厂化生产。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科学配置产能,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研发推广专用运输车辆,优化物流管理,合理组织配送。三是推进一体化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推广菜单式全装修。四是发展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绿色建筑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加强可循环利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应用。


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旧城改造和农村征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应使用装配式建筑建设;我市新立项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幼儿园、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新建政府投融资项目应使用装配式建筑建设,推广使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新开发的房地产民用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占项目地上总面积比例在2020年达到15%以上,2021年达到30%以上,2022年达到40%以上,鼓励使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对新的以招拍挂和划拨方式供地的住宅、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立项文件中要明确该地块中装配式建筑比例指标,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并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中予以载明;以招拍挂和划拨方式供地的医院、宾馆、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学校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应采用预制装配式施工技术,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立项文件中明确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特殊建筑或异型建筑装配率指标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可适当放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符合装配式施工技术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设施工。上述建设项目在本意见施行后方取得工程用地规划许可的,均应执行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T5127-2018)等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管理。


三、政策支持


(一)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进行政策扶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获得二星级以上评价标识的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按国家、省和青岛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奖励政策。


1.绿色建筑。一是对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二是对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并获得评价标识的项目(工业厂房及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在青岛市级奖励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30元(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的基础上,莱西市再给予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10元,单个项目30万元封顶奖励;在青岛市级奖励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200万元封顶)的基础上,莱西市再给予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30元,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奖励。


2.装配式建筑。一是项目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二是对单体装配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工业厂房及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在青岛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的基础上,莱西市财政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单个项目100万元封顶奖励。三是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是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资金计划发放时给予优先考虑。五是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六是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七是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部品(预制部品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柱、梁、墙、板、屋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等建筑构配件、部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八是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住宅,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装配式建筑占项目地上总面积比例达到要求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其项目资本保证金和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可适当降低。九是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十是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十一是旧城改造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增加的成本可计入旧城改造成本。


3.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一是项目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二是优先保障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用地。三是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保温层厚度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以外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对购买被动式建筑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先安排公积金贷款额度。五是获得青岛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在青岛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单个项目300万元封顶)的基础上,莱西市财政再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200万元封顶。政府投资项目的超低能耗建设成本,可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鼓励既有建筑改造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并参照新建建筑给予财政补贴。六是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七是利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优先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配套产业链企业。


(二)强化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安排上,要优先保障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用地,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支持按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设计施工,支持实行装配式建筑和施工装修一体化的工程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将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单体装配率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指标要求等,列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土地出让需知中,纳入供地方案,作为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三)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工程管理、开发、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四)对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进行扶持。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按国家、省和青岛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奖励政策。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在青岛市给予5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莱西市再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青岛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在青岛市给予10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莱西市再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建筑产业化企业对资源进行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生产原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综合利用,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规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进入我市的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其项目用地根据城市规划,按高新技术项目确定;在使用年度建设用地时,可给予政策支持。给予企业信用评价适当加分。为集聚并培育壮大绿色建筑产业,在夏格庄镇装配式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产品生产示范产业基地和其他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落户投产的建筑产业化相关企业,在享受《关于印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意见>》(西招商委办字〔2017〕6号)、《莱西市支持“双招双引”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西办发〔2019〕15号)政策基础上,再给予相关奖励支持。


(五)市政府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促进相关技术进步与创新。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四、工作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局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本意见要求对涉及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二)市财政局要妥当安排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下列工作:1.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与推广;2.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绿色生态城区(镇)等示范;3.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及区域示范;4.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宣传、公共信息服务。


(三)市自然资源局在审查建筑设计方案时,对不符合本意见规划、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土地出让需知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要求及装配式建筑比例、单体装配率标准要求。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将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要求和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列入土地划拨或出让文件,作为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执行规划、设计要求方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标准执行率。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本意见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五)市行政审批局对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对于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建筑产业化生产企业、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应按规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相关优惠政策。


(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镇政府)要在旧城改造和农村征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社区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本意见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莱西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建筑产业化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和青岛市及我市相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各镇政府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规划立项到设计审查、从手续办理到施工过程、从材料把关到工程验收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青岛市和我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相关工作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建筑产业化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各镇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内容,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莱西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莱西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清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一冰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员:徐金胜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坤 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全成旭 市财政局局长


田会康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胜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封芝宝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邹明波 市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杨明 国家税务总局莱西市税务局局长


宋学照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局长


刘京成 水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寿廷 望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江峰沽 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军 姜山镇政府镇长


刘波 夏格庄镇政府镇长


赵帅 店埠镇政府镇长


王同江 院上镇政府镇长


宋秀玲 南墅镇政府镇长


李大懂 日庄镇政府镇长


刘光明 马连庄镇政府镇长


王进辉 河头店镇政府镇长


孙旭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