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优化周口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加强企业培育提升
周口市建筑业企业晋升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分别给予升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升级奖励50万元。
周口市建筑业企业年产值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独立纳税的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亿元、6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强强联合,向大型建筑业集团发展。
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与中央、外埠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鼓励外埠企业与本地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股份制项目公司;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地方国资进行合作,相互参股组成混合制企业。
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支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
积极引进投资融资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叫得响的外地优势企业在周口市落户,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总部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搭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对接平台,支持建筑业企业开展中标贷、项目融资、贷款和组建投资联合体。
对信誉好、实力强的重点扶持企业,金融机构可相应提高授信额度,降低开具保函条件,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
允许建筑业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凭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申请贷款,建设单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何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