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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象新区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扶持政策相关工作通知

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扶持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化厅 自然资源厅 交通运输厅 广西税务局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桂建发〔2020〕8号)(下文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五象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内容


五象新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在满足《通知》文件中要求的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墙板(下文简称“三板”)比例要求的装配式建筑建设标准基础上,主动采用预制外墙技术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向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建设局自主申请装配式建筑面积扶持政策。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同时该部分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


二、各单位职责


(一)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申请装配式建筑面积扶持政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五象新区(南宁片区)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装配式建筑方案及其它申报材料,并根据五象新区(南宁片区)建设局相关文件,做好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二)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建设局职责


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建设局作为扶持政策奖励牵头部门,应进一步制定装配式建设扶持政策相关流程,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成装配式扶持政策申请及认定工作,并做好项目装配式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其他单位职责


1. 南宁市住建局应在房地产预售许可阶段对扶持项目做好预售面积核查工作。享受装配式建筑面积扶持政策的项目,装配式建筑扶持部分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待项目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设并完成评价认定工作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办理扶持部分面积预(现)售许可手续。


2.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及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应在不动产登记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等阶段,做好配合工作。


三、其它事项


(一)享受装配式建筑面积扶持政策的项目,若未按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评价认定不合格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扶持面积,原扶持的建筑面积由南宁市住建局无偿收回作为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等使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扶持面积收缴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2022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何雯丽)